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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专区:

 

 

 

车险专区:

 

1.       服务简介

2.       实务答疑

3.       温馨提示

4.       索赔材料一览表

 

 

服务简介:

* 95519(财险)电话中心,为您提供24小时不间断专线电话服务。

* 我们的车险专业理赔服务队伍,将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事故现场查勘、定损、救援等服务。

* 查勘定损人员一次性发放和收集索赔资料,简化赔款手续。

* 简易赔案立等可取: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纯车损事故,出险原因清楚,保险责任明确,手续齐全的,赔款立等可取。

* 普通赔案限时赔付:客户提交索赔手续齐全后,根据事故的大小、案件的难易程度,约定领取赔款时限,保证在约定的时限内赔付到位。

* 多种赔款支付方式:提供现金、支票和划帐等多种赔款支付方式。

* 回访服务:通过理赔回访服务,了解您的感受,倾听您的意见。

* 投诉处理:您可以拨打95519(财险)电话向我们反映在车险理赔服务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我们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您的投诉将得到快速的处理和及时的答复,我们将在最短的时间予以解决。

 

实务答疑:

 

1.我的车辆出险后怎么办,请问保险公司报案是否有时效的要求?

答:请您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后的48小时内,拨打中国人寿财险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

2.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需要讲些什么内容?

答:请告知您的保险单号码或车牌号码、事故经过及查勘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了方便起见,建议您随身携带行驶证和保险卡)。

3.如果我的车辆在外地出险了怎么办?

答:请您立即拨打中国人寿财险的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19,中国人寿财险客户服务代表将及时为您安排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

4.我如何办理理赔手续?

答:中国人寿财险会向您提供车险《索赔须知》,明确理赔所需的理赔单证材料以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我的车辆过户了,保险单需要更改吗?

答:如果您保险单上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如新车上牌、车辆过户、改变使用性质等,都需要及时到中国人寿财险办理保险单批改手续,中国人寿财险会为您出具批单,记载变更的内容,作为保险单的补充部分。

6.我能把以往的小事故攒到一起报案吗?

答:您不能这样做,因为每次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程度都不一样,且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7.常见的哪些违章行为不能获得保险赔款?

答:

     (1)无有效驾驶证;

     (2)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

     (3)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后驾车发生事故;

     (4)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5)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从事营业用途等;

                                                 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8.车辆出险后,我能自行修理,再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这样不行。保险合同已明确规定,车辆出险后48小时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及时查勘现场,确定损失,不会耽误您的修车和索赔,您可根据我公司损失确认结果尽快修车,这样就不会给理赔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温馨提示:

 

如果您的车辆出险,我们提醒您:

n            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并及时拨打中国人寿财险的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5519进行报案。

n            我们会及时调派查勘人员协助您处理。

n            如果车辆不能行驶,我们会协助您安排车辆救援。

n            车辆修复前需保险公司确定损失。

n            在人伤治疗过程中,我们会与您联系,提供人伤交通事故处理及索赔指导。

n            我们会提示您需要哪些索赔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提交保险公司。

n            我们会对您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审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n            为安全起见,大额赔款建议您选择转帐方式领取赔款,小额赔款可选择转帐或直接到我们的服务柜台领取赔款。

 

 

索赔材料一览表:

 

n            所有案件索赔时均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其它事故证明。

4.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肇事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5.领取赔款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

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本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非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赔款,或被保险人非自然人的,领取赔款时须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明。

n            涉及车辆损失还需提供: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及附页。

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n            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

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设备恢复的工程预算、财产损失清单、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n            涉及人身伤、残、亡损失还需提供: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需要护理人员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工资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n            涉及车辆盗抢案件还需提供: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已登报声明的证明。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原件)或免税证明(原件)。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辆停驶手续证明、机动车购车凭证、全套车钥匙。

n            涉及车辆火灾(自燃)的案件还需提供:

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报告证明。

n            涉及诉讼、仲裁的案件还需提供:

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书。

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赔偿证明(须由事故处理部门签章确认)。

 

 

 

人伤赔偿标准和所需单证一览表:

 

人伤赔偿项目

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

需提供单证

医疗费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范围

国家普及型手术材料

医疗费发票原件、用药清单病历、诊断证明

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合法正规的工资证明

(工资单、完税证明)

住院伙食补助费

=当地标准 × 住院天数

病历、诊断证明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合法正规的工资证明

(工资单、完税证明)

残疾补偿费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系数。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鉴定书

身份证、户籍证明

残疾用具费

按照国产普及型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和赔偿期限,按照有关部门的意见确定。

残疾用具相关证明、残疾用具发票

丧葬费

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证明、丧葬费票据

死亡补偿费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系数。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证明、尸检报告

户籍注销证明

被抚养人生活费

=(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抚养年数÷抚养人数。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抚养人户籍证明

家庭组成人员证明

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费正式票据

住宿费

合理的费用(按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住宿费正式票据

其他(衣物等)

根据专业评估部门合理的评估结果计算

损失证明

 

 

 

                                                   

                                                     寿险理财顾问:周方威

                                                             联系电话:15921189253

                                                                        QQ:531611288

                                              博客:http://xbgsk-021.blog.163.com/edit/

                                           Email :  xbgsk-0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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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08 16:27